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

<第十二號>2002年3月22日

採訪週報直須看盡洛城花

唐代白居易有長詩《牡丹芳》如此形容牡丹花,以及當時社會為牡丹瘋狂的情況:「映葉多情隱羞面,臥叢無力含醉妝。低嬌笑容疑掩口,凝思怨人如斷腸。」「遂使王公與卿士,游花冠蓋日相望。」「花開花落二十日,一城之人皆若狂。」

牡丹在隋唐盛極一時,唐代劉禹錫《賞牡丹》詩云:「唯有牡丹真國色,花開時節動京城。」唐文宗有次在宮中賞花,問道民間詠牡丹的詩句誰作的好,大臣陳修已奏曰李正封,其詩云:「國色朝酣酒,天香夜染衣。」從此牡丹便稱「國色天香」。宋代大儒周敦頤偏愛蓮花,把牡丹歸為富貴之花,牡丹也稱「富貴花」。

隋唐定都長安,牡丹在暮春三月開花,有「谷雨三朝賞牡丹」的說法。賞牡丹是全城大事,不能好好賞花便是人生憾事。例如,孟郊《登科後》一詩寫道:「昔日齷齪不足誇,今朝放蕩思無涯。春風得意馬蹄疾,一日看盡長安花。」對他而言,金榜題名後的最大樂事,便是「看盡長安花」。

牡丹花色不一,黃紅白都有,唐宋大抵偏愛深色,像「紅得發紫」便極好,人們鍾情養牡丹、賞牡丹,平常莊稼也有荒廢的情況,著迷的程度直至「牡丹花下死,做鬼也風流」。賞花之餘,還爭相買花,品種奇絕的牡丹還可以賣到很好的價錢。白居易寫道:「帝城春欲暮,喧喧車馬度。共道牡丹時,相隨買花去。」這買花的習俗還流傳至宋代,余國寶的詞作《風入松》便寫:

一春長費買花錢,日日醉湖邊。玉驄慣識西湖路,驕嘶過、沽酒樓前。紅杏香中簫鼓,綠楊影裡鞦韆。
暖風十里麗人,天花壓鬢雲偏。畫船載取春歸去,餘情付、湖水湖煙。明日重扶殘醉,來尋陌上花鈿。

當時人們愛花成痴,唐代帝王之家在花園四周繫上鈴鐺,一有鳥鵲入侵,便命人拉動鈴鐺驚散,稱為「護花鈴」。楊貴妃之前,唐玄宗寵愛的是高力士從民間找來的江釆蘋,她在後宮遍植梅花,受封梅妃,楊貴妃得寵又改植牡丹,兩人一得意一失寵,是不是和她們賞花的品味有關,不得而知。

最離奇的是武則天,傳說她有一天突發奇想,下了一道詔令:「明朝游上苑,火急報春知。花須連夜發,草待曉風吹。」意思是她明天要去賞花,命令百花務必齊放。又傳說,第二天百花果真怒放,就是「花王」牡丹不聽話,武則天便像處罰官員一般,下令把牡丹從長安貶至東都洛陽,造就後來洛陽的牡丹王國,沿襲至今。

牡丹到了洛陽,還是意興風發。宋歐陽修便有詩:「洛陽地脈花最宜,牡丹尤為天下奇。」他的詞作《玉樓春》更寫道:

尊前擬把歸期說,未語春容先慘咽;人生自是有情癡,此恨不關風與月。
離歌且莫翻新闋,一曲能教腸寸結;直須看盡洛城花,始共東風容易別。

這「直須看盡洛城花」,指的就是牡丹花,雖有悲意,和唐代孟郊的「一日看盡長安花」仍是異曲同工。

洛陽牡丹一路在歷史綻放,一九八二年開始,中國的洛陽市開辦「牡丹花會」至今,每年四月十五日至廿五日共十天會期,雖沒有「花開花落二十日」之久,聽說已近「一城之人皆若狂」了。

台灣歌有一首「白牡丹」很好聽,歌詞也很文靜,是則民間賞牡丹的應是大有人在。在台灣,有一段時期「草山(陽明山)賞花」也是民間重要的活動之一,我三、四十年前就隨過父母「朝聖」,小小年紀便附庸文雅、游移風流,但是印象中並不是賞牡丹。

我青少年那個時代,一家人還去過台北市收費的榮星花園,以及其他一些民間經營的花園,同樣沒有特別要賞什麼花,好像社會上也一直不時興專注於某一種花。那時的人們可能沒有太多的休閒可選擇,賞花便常常是生活的大事,如果社會賢達推波助瀾,未必不能「花開花落二十日,一城之人皆若狂。」

六十四至六十八年間,我在台中大度山讀中文,台灣前輩作家楊逵和太太葉陶在學校對面開墾東海花園,我隨同學曾去拜訪,後來我一個人再回大度山讀哲學,就沒去花園了。詩人楊逵死於七十四年,夫妻就合葬東海花園,他寫過「壓不扁的玫瑰」,我現在記不起他在花園種些什麼花,猜想也不會是牡丹。

我其實對牡丹沒有特別的感覺,畢竟台灣不曾有過賞花的全民運動,遑論爭賞牡丹;而且,這些年來在世間打滾,雖然嚮往「日日醉湖邊」,大環境也不允許我「一春長費買花錢」。我只能偶爾進出花園,偶爾隨著詩人們賞花。

我有時還會隨著詩人感傷,在春天裡擔心不是春天,像極了從咖啡廳無助望著窗外的車水馬龍。前幾天便是讀了宋代晁沖之的作品:「相思休問定何如。情知春去後,管得落花無?」眼看今年陽明山花季三月卅一日就要結束了;就算沒有牡丹,你說,去或不去?


編輯週報此恨不關風與月

用花來妝點城市,歷史上有名的不只長安、洛陽,還有成都。每到農曆十月初冬時候,紅色和粉紅色的木芙蓉,把成都點綴成繽紛城市,稱為「錦城」。唐代杜甫住過成都,他的《贈花卿》:「錦城絲管日紛紛,半入江風半入雲。此曲只應天上有,人間能得幾回聞。」便是寫成都。

據稱,唐之後的五代十國,後蜀主孟昶寵愛「花蕊夫人」,更下令在成都城內城外遍地栽種木芙蓉,花牆綿延四十里,「錦城」的名頭更加響亮。宋太祖趙匡胤滅蜀,「花蕊夫人」被擄,民間仍尊她為芙蓉花神,「錦城」之名也流傳至今。

滿滿一整個城市的花,那會是什麼樣的美麗景象呢?不論是長安、洛陽,還是成都,因為人文薈萃不再,我想都不復歷史的面目吧?法國巴黎被稱為「花都」,八十二年間我和太太曾有機會一遊,印象中便沒有花團錦簇,但是像路邊咖啡座的悠閒,讓人感覺文化的繽紛有如花雨,「花都」之名或許這麼來的。

那次歐洲行還包括遊德國,在鄉間驚見家家戶戶都有美麗的窗台,五顏六色的花朵在乾淨的空氣中呼吸。去年和太太到荅里島,當地很多人信印度教,我察覺人們每天花很多時間採花、在神像前供花,男男女女的神情看起來都很虔誠,整個城市自然就隱隱瀰散著花香。

因為工作的關係,我在台灣住過不少城市,不曾遇過「錦城」、「花都」。有一次在台中市教師新村租屋,附近中港路段植著黃槐,碎碎的花、碎碎地落,日暮時候漫步人行道,真是「斷送一生憔悴,只消幾個黃昏」!現在回想,我還真容易滿足;就這麼一條飄著黃色小花的馬路。

花裡如何長出一座城市?我現在上班的地點在台北市的南京東路,不遠處的建國北路口有間匯豐銀行,他們可能認養了人行道,細心地闢了小花圃。比起十幾年前,我更容易滿足了呢!這幾團花影。


校對週報花樣年華到花甲之年

女生的年齡是個敏感問題,像「花樣年華」應該是多大歲數?我一直無從得知,也無從確定。

「二八佳人」是「二乘以八」的十六歲,「雙十佳人」則是廿歲。我想,「豆蔻年華」應是十四、五歲的青澀,「花樣年華」應該是廿歲上下,總不會是「女人四十」的「一枝花」吧?

廿多歲的女性,未婚的稱「小姐」、已婚的稱「少婦」,但是卅多歲的女性仍不宜稱為「中年婦人」,或許四、五十歲才恰當。

要稱女生是「老婦人」,需要清晰的判斷和極大的勇氣。現行老人福利法指六十五歲以上為「老人」,但是越來越多七十歲上下的人不高興被稱為「老人」,遑論「老婦人」。我建議,七十歲以上才稱「老婦人」。

有些記者喜歡掉書袋,經常用「老嫗」這種措辭,會讓婦女同胞不愉快的。我覺得,「老婦人」之稱可以用到九十歲,九十歲以上經常被表揚的人瑞才稱「老太太」。

新聞寫作上,一歲以下稱「女嬰」,十二歲以下稱「女童」,十二歲至十八歲稱「少女」(注意不必重複稱未成年少女),十八歲至三十歲已婚稱「少婦」、未婚稱「小姐」,三十至四十歲稱「婦人,四十至六十歲稱「中年婦人」或「婦人」,七十歲以上才能稱「老婦人」。

對男性也是一樣應有適度尊重,像「花甲之年」原是六十歲,現在的年代便還只是中年。

新聞寫作上,如十八至卅五歲宜稱「青年」,卅五歲至六十五歲都稱「中年」,六十五至八十歲也不必一定稱「老人」。請注意,寫作上沒有「壯年男子」。

另外,「耄耋」至少要八十歲,不宜隨意用這類措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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