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

<第十六號>2002年08月01日

 ●採訪週報:男女之間

呂秀蓮副總統日前說,台灣缺乏值得年輕人認同的男性偶像;前不久韓國明星河莉秀漂亮來台,她由男變女大受好評,更引起轟動。一時間,男人好像變得沒什麼存在的價值。

我和同事聊起書上讀過的幾樁公案,像「偷香竊玉」、「畫眉之樂」,都讓男人蒙受千年以上的不白之冤,比較之下,近來這些屈辱便不算什麼了。

先談「偷香竊玉」。晉代大臣賈充有個女兒叫賈午,她看上一個男的叫韓壽,偷了皇帝賜給她爸爸的名貴香料送給韓壽。這種香料是西域進貢的,味道幾個月不散,賈充從韓壽身上聞到了香味,研判女兒和韓壽必有私通,只好讓兩人結婚。

這不是裨官野史,是晉書上記載的,偷香的賈午明明是女人,千年以來大家卻怪罪男人,真是不知所以。

至於「畫眉之樂」,出自漢書。大略是漢代擔任京兆尹的張敞,被檢舉不務政事,「為婦畫眉」;皇帝問他,他回稱:「臣聞閨房之內、夫婦之私,有過於畫眉者。」意思是閨房內的夫婦有更多不堪言表的行為,何止畫眉?皇帝聽了也覺得有道理,便沒有追究。

漢書記載此事時,還提到「長安中傳張京兆眉憮」;「憮」字通「嫵」,顯示張敞當時以眉毛漂亮著稱。爭議的則是前一句「為婦畫眉」,不知應該解為「替太太畫眉」,還是「為了太太而畫眉」?

首先,張敞眉毛漂亮,不是他畫的,就是太太畫的;如果太太是畫眉高手,張敞便不必替她畫眉。因此,畫眉高手應是張敞。

其次,漢書張敞傳這關鍵的全句是「又為婦畫眉,長安中傳張京兆眉憮」,如果是講張敞替太太畫眉,文中怎麼會接著說長安城內稱讚張敞的眉毛漂亮?

可見,張敞是為了取悅太太,把自己的眉毛畫得漂漂亮亮,才被人檢舉,千年以來大家卻要男人替太太畫眉才叫閨房之樂,自然是把男人看扁了些。

古時男人畫眉並不奇怪,後漢書記載漢時的歌諺「城中好廣眉,四方且半額」,意思是都市裡流行把眉毛畫成大大粗粗的英武狀,四四方方而且要占掉半個額頭,正是時下漫畫或電玩某些英雄人物的造形,這種眉毛應該不是畫在女人臉上的吧?

不管男女,畫眉之前都要先把眉毛剃掉,再以黛畫眉;「黛」字便是「代之以黑」。黛作長條形,男子以之畫眉也稱掃眉,唐詩便有「掃眉才子」等說法。

女人畫眉更講究,唐玄宗愛風雅,找人畫了「十眉圖」,算是畫眉的範本,但女人隨著心情和場合可以有很多變化,哀怨時候便畫個七皺八皺的「愁眉」,宋時還有「愁眉畫與誰」這樣的詞句。

古時也有男人敷粉。像何晏是美男子,臉很白,魏文帝曹丕便懷疑他敷粉,故意在大熱天賜他吃湯麵,何晏吃得滿頭大汗,用袖子拭汗,臉上沒有卸妝的痕跡,才解了大家的疑惑。

「粉」字從「米」,早期的粉是米磨的,抹在臉上沒有什麼後遺症,不洗也沒關係。後來西域傳來的「胡粉」是燒鉛成粉,要卸妝,所以有「洗盡鉛華」的說法。粉也可以加進色料為紅粉,女人常用,所以有「紅粉知己」的說法。

談到顏色,古時黃色是尊貴的帝王之色,一般男人也有穿紅色的,特別是男童,所以說「紅男綠女」。又如明代清官海瑞,死後人們發現他只有一件紅色官袍,小說便名「海公大紅袍」。

有人畫鍾馗也穿紅袍。相傳他武舉第一,唐玄宗嫌他醜,沒選他狀元,他一頭撞死,但玄宗後來還得靠他捉鬼。平時的鍾馗穿黑衣,他押著眾鬼回到凡間,把妹妹嫁給書生杜平時,畫家們讓他穿紅衣。

宋代朱熹有詩句「五月榴花照眼明」,古時女子榨石榴花汁把裙子染成大紅,男人追求女子便被形容「拜倒石榴裙下」。鍾馗的髮際便常插著一枝火紅的石榴花,被稱為石榴花的花神,也是農曆五月的花神。

畫眉、敷粉、灑香料、穿紅衣、戴紅花,都不損男人存在的價值; 而且,依古時男人這些作為,河莉秀不必變性也可以怡然自得。至於呂秀蓮心目中的男人偶像,如鍾馗念念不忘為妹妹安排感情和歸宿,這般重情重義的醜男子不知是也不是?


        編輯週報:鍾馗嫁妹

幾年前我在第四台看過一部叫《人、鬼、情》的電影,內容是一個女人在舞台上演《鍾馗嫁妹》,並在舞台下的真實人生和鍾馗精神契合的故事。女主角從小看父母在戲班子裡搭檔唱《鍾馗嫁妹》,暗地裡學戲,後來母親與人私奔,父親教她唱男角,很快就成了戲班裡的台柱,並被省劇團選中成為頭號女武生。「文化大革命」中,因無戲可演,她結婚成家,生了兩個小孩。「四人幫」垮台後,她重返舞臺﹐並以飾演鍾馗揚名,但丈夫對她的事業不支持,離家而去,她的精神狀態起變化,認為重情重義的鍾馗終會照顧她,便決心一輩子嫁給舞臺,永遠飾演鍾馗。


我對傳統戲劇一知半解,但一見電視播出,總是把音量轉大,聽聽「古時的言語」。當年這部電影讓我印象深刻的倒不是劇情感人,而是片中女主角在舞台表演《鍾馗嫁妹》的片段,我這外行人雖然對這些表演的藝術成就無法置評,但總感覺美得不得了。

最近查了資料,原來這是上海電影製片廠1988年的作品,導演是黃蜀芹,講的是中國國寶裴艷玲的人生。女主角雖另由徐守莉飾演,但裴艷玲也在片中演出舞台上的鍾馗,把鍾馗那般豪氣和深情表現得淋漓盡至。

我記得,徐守莉在片中對著幻想中的鍾馗喃喃自語:「我從小就等著你,等著你打鬼來救我。」還記得,裴艷玲扮演的鍾馗,在片中的舞台淒涼唱著:「來到家門前,門庭多清冷。有心把門叫,又怕妹受驚。未語淚先流,暗呀暗吞聲。」

裴艷玲小姐1993年曾率領河北梆子劇團,來台公演《鍾馗》。這戲共分為進科、洞遇、院士、荒祭、行路、說嫁、送妹等七場,是她的代表作,當時有戲評說:

「從裴艷玲身上看到的鍾馗,是一個剛烈但悲苦的中國讀書人,即使成為滿面猙獰的凶神,仍是一位親情未了、千纏難捨的至性漢子,給予的人物性格始終統一而完整,她的鍾馗不僅是傳統嫁妹中著重於身段的表演而已,更是一位活生生充滿至情至性的鍾馗站在你我觀眾的面前。」

裴艷玲自己說:「我喜歡夢。我在舞台上演出的人物,多半是我的夢的化身。我怕噩夢,所以我不願意演反面邪惡的人物形象。我愛美夢,也愛英雄。也許生活中沒有英雄,但在我的夢中經常出現英雄。我的夢,都是英雄的夢。」

她說:「我演《鍾馗》,也由於我在生活中見盡了人間醜惡的負面。人間有真實正面的人,但人間也有不少邪惡勢力,藉權勢壓制求知上進的人。當鍾馗對人世不平,以死抗爭,落得悲慘下場,神話所賦予的精神力量,卻讓鍾馗成了捉鬼的鬼王。這簡直是個神奇的夢,我喜愛極了。……我終於扮演了他,我借助鍾馗這個形象,去宣洩我的夢,打殺那些邪惡的人物,並且多情地為我的好友,為我孤獨的妹子,完成一樁美滿的婚姻。……《鍾馗嫁妹》是中國傳統美德的再現,它也幫助我實現了夢想。」

這是裴艷玲談的鍾馗,但是輔仁大學比較文學研究所戴錦華撰文討論《人、鬼、情》這電影時,以女性主義的角度出發,所觸及的鍾馗有另一番面貌。

戴錦華認為,「當男性——經典性別角色中的拯救者與主體缺失之後,傳統女性的世界便因之而殘破。一個試圖修補這幅殘缺的圖象的女性,便只有去扮演理想男性的形象。」這是徐守莉在電影中、裴艷玲在舞台上飾演鍾馗的原因。

但是,鍾馗之所以成為理想男性,以及女性自己來扮演理想男性,在戴錦華眼中更是導演黃蜀芹對男權社會的觀察與批判:「當女性的拯救者,只能由一位兄長的幽靈,一個鬼——非(男)人來充當,尤其是這個非(男)人的拯救者尚須一個女性來出演之時,男權秩序的圖影已不只裂隙縱橫,而且已分明輕薄脆弱。」

我比較不喜歡捲入尖銳論辯的感覺,像呂秀蓮抱怨缺乏男性的認同偶像,或戴錦華精闢剖析女性主義電影時,我其實是充耳不聞的。我寧願以戴錦華另兩段討論《人、鬼、情》的文字和大家共享,因為它比較接近我看這電影時的感覺:

「《鍾馗稼妹》中的一對男女主人公,是一對兄妹。兄長的身分,使他成為一個禁止的、而非欲望的形象;作為一個奇醜的男人,他也不大可能成為女性欲念之所在。他同時是一個著名的鬼,他一個非(男)人;如果說,他仍以男性形象出現,那麼,他也只能是一個殘缺的男人。然而在《人、鬼、情》中,鍾馗卻是這個女人的故事中理想男性,『一個最好最好的男人』。」

「一個傳統中國女性的理想男性表象、一個『最好、最好的男人』,並不是一位『白馬王子』,而是一位父兄。他可以在危難與欺辱面前庇護她,他關注她的幸福,並將成全她的幸福。那不是一份浪漫情感,而只是一脈溫情與親情。那是中國女人對於安全感、歸屬與拯救的憧憬。」


        校對週報:事關名節

「禮教」之外,古人也講「名教」,要人們在意大眾對自己的觀感,要重視自己的名聲。在現代社會中,大眾傳播媒體正是決定社會觀感和個人名聲的關鍵,新聞從業人員一不小心就會壞人名節。

就我所知,我國的新聞處理向來特別重視女子的名節,例如從事色情行業的女子,報導中會儘量不提她的全名,也不刊她的正面像片,連「操賤業」這樣的措辭都不妥,無非是避免斷了當事人從良之路。

我認為,這個保護原則應該也適用於不分國籍的女子,像這幾年不少大陸妹到台灣賣淫,有些媒體一看不是本地人,便大而化之刊登當事人姓名和照片,萬一傳回中國大陸,對當事人一樣會造成傷害。

另外,在性侵害案件中,足以辨認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都應該隱去,這不應該只是不寫名字、不刊照片而已,像工作地點、就讀學校、家庭環境等,只要可能讓熟識者推斷出被害人身分的,都不宜出現在新聞報導中。依此,電子媒體拍攝被害人住處等畫面,就很不妥當。

有些原則可以讓記者不致無意中犯下這類錯誤,例如居家或犯罪地點只寫到鄉鎮市、學校只稱某國中、稱被害人為甲女而不寫姓;甚至,為了保護被害人,有時還須不寫加害人的名字,只稱他是某姓嫌犯。

這類保護名節的作法,應該也擴及男性。因為,「賣身」的已不限於女性,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也越來越多是男童,處理新聞時不能有男女的差別對待。

我曾見女乘客指控男計程車司機性侵害的新聞,值得討論。因為,一般認知女乘客在這種情境下是弱勢,警方偵辦和新聞報導都會不自覺傾向認定男司機涉案。可是,萬一女乘客有些許的被害幻想,或是更有不可告人的內情,把男司機的姓名和像片都曝光十分不公平,難道男性便不必在意名節?

最近,警方連一般嫌犯的名節也都開始保護了,實際作為包括讓嫌犯戴頭罩,以免當事人在媒體曝光;我覺得,這是值得鼓勵的,媒體報導新聞也應更注意這些基本人權的問題,不只是女人或男人的名節,而是所有人的名節。

多數媒體尚未完全隱匿嫌犯名字和照片,記者在第一線可以自己作些改變。這部分同樣有一些原則可參考,第一是小惡不舉,第二是現行犯才寫名字,第三是最好等檢察官起訴後才寫被告姓名,但都須加上「涉嫌」兩字。
 
至於公眾人物,有人主張沒有隱私權,我也同意,但涉及名節時,新聞從業人員仍應審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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